夫妻离婚后处理共同房产,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根据情况分别处理:(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准许。(2)一方主张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3)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分割。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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