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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投毒案为什么派出所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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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实践中不给立案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一、可能单纯不构成违法犯罪或虽被举报、控告人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其行为还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若属于民事侵权,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虽被举报、控告人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案件性质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诉的范围内。比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该类案件需要举报、控告人自行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并自行举证。

三、案件性质虽属于公诉案件,但机关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有很多人认为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归管,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属于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比如监察委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其中包含贪污、行贿、挪用等;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徇私枉法罪、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等案件。遇见以上不属于机关管辖的案件,举报、控告人应该根据案件的性质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举报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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