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但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亲属给罪犯送的生活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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