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街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之外进行经营,违反此条规定,将被责令改正,也可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第二款 临街店铺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改正。 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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