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从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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