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将处以严厉的法律处罚。帮助别人介绍买卖毒品这一行为构成了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同时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应当处以相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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