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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允许承包河流养鱼举报电话?

来源:珍品美食网


律师解析:

要看对方是否有行政审批,没有再去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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