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私自制作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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