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联系电话
被告: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至其生活为止,被告依法承担
部分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 年(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 年 月 日
经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取名(现系在校学生,随 生活)。婚初,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彼此性格不合,缺乏共同的生活的语言而为日常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被告不思进取,毫无家庭责任感,经常贪图打牌,以致赌债高筑,根本就未尽一个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多年来,我屡劝被告珍爱家庭,努力进取未果,以致夫妻感情恶化,夫妻矛盾加剧,且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鉴于我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现状,我认为我与被告现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前景可言,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毫无挽救的余地。
综上所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 1
定,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恳请依法审理,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人民
附:
1、民事诉状正、副本各一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原、被告结婚证原件一份。
具状人: 二○**年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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