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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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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红花岗区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办对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支持的工作机制,使留守老年群体幸福感切实得以保障和提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留守老年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关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大事。相关科室、各居(村)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老年人工作的重要性,把深化关爱老年人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使留守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相关科室、包居(村)领导干部、各居(村)要督促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老年人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居)、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各居(村)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的老年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录入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强化分类动态管理。

  (二)强调家庭尽责,突出关爱责任主体

  家庭是留守老年人赡养和关爱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尽责对关爱留守老年人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不仅可以通过鼓励亲友帮扶、邻里互助,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关爱服务,还应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监督,对不尽赡养义务者向社会予以公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于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

  (三)强化基层主导,树立乡村社会风尚

  建立定期巡访制度。村(居)包村干部、村(居)干部每季度上门走访一次,了解情况更新台账,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具体关爱服务工作。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

  (四)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

  鼓励居(村)基层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加大社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支持,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切实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深入开展送法进居(村)活动,提高留守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室、各居(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办事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副主任白东明,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综治办、科教中心、财政所、卫健办、司法所负责人,成员为各居(村)主任、民政专干及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坚持应扶尽扶,帮助其脱贫增收。

  (二)强化资源统筹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居)将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统筹未老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定期梳理并发布项目内容和资源获取渠道。

  (三)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老年益保障相关法律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践先进经验,督促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形成互帮互助、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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