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路养护部门的性质属于交通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县乡道分别由县乡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全国各省、市、区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公路养护管理,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养一体"的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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