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根据数额大小,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该罪与其他相关罪行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和目的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犯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1)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
(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持有与运输是刑法上两个的行为,但它们之间有交叉。运输假币以持有假币为条件,持有假币有时则表现为随身携带假币。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如果明知是假币而加以运输的,以运输假币罪论处;不以运输的故意而携带假币的,则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有的同志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的不同。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犯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处罚根据数额大小而定。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有不同的认定方式,有的主张两罪并罚,有的主张按牵连犯处理。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和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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