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招投标(项目名称具体以入围并中标工程项目为准,项目金额以每个具体项目中标总额为准),经甲方运作并与乙方公司共同配合,由乙方具体项目施工(因项目施工及工程款项入账均由乙方名义操作,故以下顾问资金运作均由乙方支付),乙方自愿按以下节点支付该项目前期投入及该项目整体工程总造价的 %顾问服务费用(每个项目运作并结算),秉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约定如下: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该工程合同总额的;
2.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下来15日内,乙方按合同总额比例分批支付甲方合同顾问服务费;
3.工程施工完毕 15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完甲方全部的顾问费,执行 %的顾问资金标准;
(注:所有款项税金部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在提供相关正式)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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