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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5篇)

来源:珍品美食网

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的债权本息合计共人民币 万元(利息截止20xx年5月6日)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 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元(¥ 元)、截至20xx年5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一万 元(¥ 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 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对 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 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的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声明或通知。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

  3、协助甲方履行债权已依法转让给自己的声明或通知。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

  本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

  甲方(转让人):

  身份证号:

  人人贷用户名: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人人贷用户名:

  就甲方通过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人人贷”系指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和下述人人贷网站的统称)运营管理的 网站(下称“人人贷网站”)向乙方转让债权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债权转让

  1.1 标的债权信息及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通过人人贷的居间协助而形成的有关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债权。标的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债权信息:

  标的债权转让信息

  1.2 债权转让流程

  1.2.1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方根据人人贷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人人贷网站进行债权转让和受让购买操作等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

  1.2.2 双方接受本协议且人人贷审核通过时,本协议立即成立,并待转让价款支付完成时生效。协议成立的同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人人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合作的金融机构,将转让价款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人人贷的转让管理费之后划转、支付给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划转完成即视为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债权转让成功;同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人人贷将其代为保管的甲方与标的债权借款人签署的电子文本形式的《借款协议》(下称“借款协议”)及借款人相关信息在人人贷网站有关系统板块向乙方进行展示。

  1.2.3 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债权转让成功后,双方特此委托人人贷将标的债权的转让事项及有关信息通过站内信等形式通知与标的债权对应的借款人。

  1.3 自标的债权转让成功之日起,乙方成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承继借款协议项下出借人的权利并承担出借人的义务。

  2. 保证与承诺

  2.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其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存在转让的。甲方同意并承诺按有关协议及人人贷网站的相关规则和说明向人人贷支付债权转让管理费。

  2.2 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受让标的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3. 违约

  3.1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的法律。

  4.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5. 其他

  5.1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及其修改或补充均通过人人贷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有一份或者多份并且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委托人人贷代为保管并永久保存在人人贷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双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5.3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4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定义外,本协议项下的用语和定义应具有人人贷网站服务协议及其有关规则中定义的含义。若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 方: (转让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乙 方:(受让方)

  负 责 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作为 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对融资人 本金人民币为 元的融资债权(见附件一:《债权明细表》),甲方根据有关规定,采取 转让方式处置该融资债权,上述转让的融资本金 元人民币。

  2、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融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融资债权,基于融资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融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融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受让该融资债权;

  3、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融资债权的买受

  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承担融资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融资人 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等。(见附件一:《债权明细表》)。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融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融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融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见附件二《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融资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交割日:指融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融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8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9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融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1.10服务协议:指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融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1.11瑕疵:指融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融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风险:指乙方受让融资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全面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经慎重判断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乙方对融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现状受让融资债权,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将与第三方明确书面约定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进行追索。

  第三条 融资债权金额

  3.1 截至基准日,融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本金 元,对应利息人民币 元;融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债权明细表》。

  第四条 融资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融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融资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融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风险转移

  交割后,乙方应承担该等融资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乙方已对受让债权状况实施基本的尽职调查,知悉上述融资的全部情况,乙方对此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受让债权,债权转让完成后,乙方自行承担风险。

  第六条 转让价款、其他费用及支付 6.1 转让价款

  乙方确认,其因受让融资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6.2 付款账号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汇款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

  第七条 融资债权的交割 7.1 交割日的确定

  7.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 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7.1.2 甲方有权在第7.2款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款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交割条件

  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融资债权的交割:

  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6.1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9.2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

  7.2.2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3 融资债权的交割及融资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

  7.3.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融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7.3.2在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对债权文件按本合同附件二列明的债权文件进行文件交接。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应按本协议附件三规定的格式向甲方出具融资债权证明文件收据,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融资债权证明文件。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债权证明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7.3.3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对融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融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4 交割后的合作

  7.4.1 甲乙双方应在融资债权全部交割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将融资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

  7.4.2 融资债权项下涉及的抵(质)押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质)押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质)押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质)押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7.4.3 交割日后,乙方负责办理已转让的融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4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第 声明与保证 8.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8.1.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8.1.2甲方是融资债权的所有权人,除根据本协议对融资债权进行管理和处置外,甲方未曾将融资债权出售、赠与、转让或信托给任何其他主体;

  8.1.3甲方承诺融资债权真实存在,融资债权本金数额准确,基准日之后,甲方未曾释放融资债权的抵(质)押物、未曾出具同意破产意见、未曾豁免融资债权。

  8.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2.1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融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8.2.2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8.2.3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融资债权证明文件,对融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融资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融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融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融资债权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融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判断融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8.2.4 乙方同意并保证,乙方不以任何事由要求甲方回购转让的债权,或要求甲方返还转让价款,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乙方保证在融资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融资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9.2 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选择:(a)解除协议,并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b)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除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外,任一一方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 11.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1.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13.1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

  13.2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13.3 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13.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4.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盖章后生效;

  14.4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4.5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

  第二条 甲方拟将对 债权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债权。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债权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 支付完毕。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债务人为担保主债权而抵押给甲方的牌照为 的汽车的抵押权一并转移给乙方,汽车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即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 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 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六条 本次转让由甲乙双方方将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第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张某

  身份证号:___

  电话:138___

  乙方:伍某

  身份证号:___

  电话:136___

  丙方:李某

  身份证号:___

  电话:138___

  因甲方欠乙方人民币20000000元,而乙方欠丙方人民币20000000元,即:乙方对甲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丙方对乙方拥有2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8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议,就上述债权债务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转让额度内抵消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元(大写:)。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丙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债权,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二、债务担保

  为了能保障丙方的债权能够完全实现,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___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抵押给丙方。

  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偿还所欠丙方债务,则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房屋抵押优先受偿权,即可以从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三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签订地:成都市区人民管辖。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在场见证人四川成都市杨鹏国律师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在场见证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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