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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传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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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传唤是一种通知,要求被传唤人自行到指定地点.留置是机关在审讯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把被留置人强制留在机关的行为.留置对象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填表审批,必须符合《人民法》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才能留置,并作好登记和通知家属,被留置人签名捺印,留置最长24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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