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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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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机关的赔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刑事赔偿复议。机关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只能依上级机关的决定办事。机关在初审时不服国家赔偿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但是对上级机关复议后的决定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生效的赔偿决定:

(一)支付赔偿费用的,由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办理;

(二)返还财物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在二十日内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造成精神损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履行,也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履行。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将相关执行情况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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